Tuesday, May 16, 2017

FCPA

FCPA
因而依據美國《海外反賄賂法》(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,簡稱為FCPA),請美國聯邦調查局(FBI)進行了解。
維基百科介紹:
海外反腐敗法(英語: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,縮寫為FCPA,又被翻譯稱為反海外賄賂法),是一部美國聯邦法律,其主要條款有兩個:反賄賂條款和會計帳目條款。前者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賬目透明度的要求,而後者明確了向外國官員行賄的行為。[1]

Quick facts: 其他短稱, 縮寫 (通俗) ...
規定和範圍
海外反腐敗法適用於與美國有一定程度的關係,同時又參與了國外(對美國而言)腐敗行為的任何個人。該法案也適用於任何美國公司或在美國進行證券交易的國外公司,以及任何促進國外腐敗行為的美國國民、公民及居民,而不論他(她)們是否身在美國。對於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,如果他(她)們的腐敗行為發生時其人身在美國,則也適用該法案。此外,此法案不僅規範了給國外官員、候選人或政黨的不當支付,也規範了給其他任何人的支付,如果這筆支付最終形成了對官員的賄賂。這些所謂支付,不僅包括貨幣形式,也包括任何有價值之物。

海外反腐敗法管轄對象
證券發行人
包括任何有一類證券登記或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要求提交報告的美國或外國公司。
涉及美國
包括任何美國國民、公民及居民,以及任何受美國法律或美國州法管轄的公司,或主要營業地點位於美國的公司。
任何人
包括企業和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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